1、质量竣工验收标准应依法定标准。
合同中的质量和竣工验收标准条款必须符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家居装修要满足多层次的不同需求,同一房型往往有着不同档次的装修,因而不可能也不应当将不同层次的装修适用同一标准。
2、应当明确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
合同的违约责任与合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相对立。合同订立后,双方应该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纠纷的处理方式,可以约定向当地建筑装饰协会请求调解,或者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消协投诉。若协商调解不成,可以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3、查验装修合同当事人的身份。
装修合同中的发包方的装修房应属合法居住用房,亦即产权房或租赁房;合同承包方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有装饰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另外,装修合同中应当写明装修施工地点及面积。
4、写明工价、付款方式和工期。
无论采用何种承包方式,合同中的工价价款都应写清楚,不能含糊。合同中的总价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其他费用及税金。税金由业主承担,这是装修业特殊要求。工程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以免发生纠纷。开工、竣工日期是合同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往往涉及到违约责任的认定,因而在合同中应当写明,并严格遵守。
5、详细写明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内容。
材料供应的约定是涉及到家居装修质量和工程款项的重要问题。因此,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都应在合同附件的材料清单上详细写明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单价。在供料单上其应明确写明材料送达的时间和地点。
6、写明居室装修施工内容及承包方式。
居室装修的施工内容及要求是家居装修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若该方面的条款过于笼统,就往往容易引发施工纠纷。因此,施工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按照居室装修部位分别写清装修内容、使用的材料、具体施工要求及承包方式。
1、厨房
(1)建材类:地砖、墙砖、吊顶、橱柜
(2)灯具类:主灯、射灯、橱柜灯
(3)电器类:灶具、油烟机
(4)五金类:水槽、水槽龙头、地漏、合页、开关面板、电源插座、角阀、炊具
2、卫浴
(1)建材类:地砖、墙砖、吊顶
(2)灯具类:主灯、射灯
(3)电器类:换气扇、浴霸
(4)洁具类:洗面盆、台面、MT、镜面
(5)五金类:置物架、浴缸龙头、开关面板、电源插座、角阀、花洒、面盆用龙头、排水管、护套线
3、客厅、卧室
(1)建材类:地砖、油漆、踢脚线、地板、涂料、石膏线、强化地板、细木工板、石膏板、杉木条、多层板、单压板、防火板、钉、木线、门、脚线、铝塑扣板(重点)
(2)灯具类:主灯、射灯、落地灯
(3)布艺类:窗帘
(4)五金类:窗帘滑轨、门锁、门吸、合页、开关面板、电源插座、电视插座、空调插座、电话插座、电线(R15/R25/R4)
一、材料验收时合同中规定的验收人员必须到场
无论是家装行业内的人士还是消费者,似乎对合同都没有上升到法律角度的那种意识。但是,家装合同本身就是一份法律文书,如果不认真对待就有可能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以材料验收为例:在家装合同的有关章节中,笔者曾经建议,材料验收应该明确验收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合同的甲乙双方往往对合同中规定好的材料验收人没有认真对待。也许验收时规定的验收人不到场(验收人员又没有合同约定的验收人授权),也许验收人到场但没有负起验收的责任。严格意义上讲,这样做都存在法律上的漏洞。
二、通知合同另一方材料验收的时间
材料采购以后,采购方就需要通知合同的另一方准备对材料进行验收。而且这个验收最好是安排在材料进场时立即进行。所以,约定验收时间非常必要。以免出现材料进场时,另一方没有时间对材料进行验收,影响施工进度。
三、合同中规定的验收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字
如果检查结果材料合格,验收人就应该在材料验收单上签字。这样做才是一个较完整的过程。因为,笔者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业主在材料进场时对材料进行了验收,但是当时没有履行必要的手续。事后,业主又反悔了,而且对自己的验收结果不认账。但是,由于另一方没有证据在手,对这样的结果也没有办法。
四、验收程序必须严格
验收人对合同中规定的每一个材料约定都应该进行必要的检查,如材料质量,材料规格,材料数量。正规装饰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会同时签订一份材料说明单,详细表明所需材料的品牌、规格和质量等级,双方应根据材料说明单来验收材料。由于材料单一般对材料数量没有说明,因此消费者应在验收单中写明验收材料的数量。